现行有效599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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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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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950-01-01公布
政务院关于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机关 发表公报及公告性文件的办法[1] (1950年发布) 本院于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九日颁布了关于统一发布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重要新闻的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一切公告及公告性的新闻,均由新华通讯社统一发布。...共0条 查看更多历史沿革
1950-01-01 政务院关于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机关发表公报及公告性文件的办法 -
2.
- 1950-09-01公布
- 1950-09-01施行
查检邮件中夹带外币或外币票据暂行处理办法 (政务院批准 1950年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邮电部发布)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外汇管理,防止利用国内或国际邮件夹带外币或外币票据互相转让流通及私营外汇等情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币系指一切外国币券,所称外币票据系指各种以外币支付之汇票、支票、旅行支票、期票及其他付款凭证等。...共0条 查看更多历史沿革
1950-09-01 查检邮件中夹带外币或外币票据暂行处理办法 -
3.
- 1952-08-11公布
- 1952-08-11施行
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 (1952年6月27日政务院批准 1952年8月11日公安部发布) 第一条 为发动群众,协助人民政府防奸、防谍、防盗、防火,肃清反革命活动,以保卫国家和公众治安,特规定全国各城市于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展后、农村于土地改革完成后,普遍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第二条 治安保卫委员会是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在基层政府和公安保卫机关领导下负责进行工作。...共0条 查看更多历史沿革
1952-08-11 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 -
4.
- 1955-12-29公布
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 (1955年12月29日)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工作的时间,一律计算为工作年限。二、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参加人民民主革命政权机关工作的时间,应当计算为工作年限。三、工作人员在参加国家机关工作以前,参加下列工作的时间...共0条 查看更多历史沿革
1955-12-29 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 -
5.
- 1957-05-22公布
- 1957-06-01施行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福利费掌管使用的暂行规定 (1957年5月22日) 为了适当地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的生活困难,特作以下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的福利费标准,根据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和城乡生活水平的不同情况,另作具体规定。...共0条 查看更多历史沿革
1957-05-22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的暂行规定 -
6.
- 1957-10-11公布
- 1957-10-11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打捞沉船管理办法 (1957年9月7日国务院批准 1957年10月11日交通部发布) 第一条 为保证航行安全,加强沉船的打捞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除军事舰艇和木帆船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和内河的沉船,包括沉船本体、船上器物以及货物都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下列沉船应当进行打捞:(一)妨碍船舶航行、航道整治或者工程建筑的沉船;(二)有修复使用价值的沉船;(三)虽无修复使用价值而有拆卸利用价值的沉船。...共0条 查看更多历史沿革
1957-1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打捞沉船管理办法 -
7.
- 1958-04-19公布
- 1958-07-01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机动船舶海上安全航行暂行规则 (1958年3月17日国务院批准 1958年4月19日交通部、水产部发布 195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凡使用人力、风力、拖力的非机动船,在海上从事运输、捕鱼或者其他工作,都应当遵守本规则。在港区内航行的时候,应当遵守各该港港章的规定。第二条 非机动船在夜间航行、锚泊的时候,应当在容易被看见的地方,悬挂明亮的白光环照灯一盏。...共0条 查看更多历史沿革
1958-04-19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机动船舶海上安全航行暂行规则 -
8.
- 1964-06-08公布
- 1964-06-08施行
外国籍非军用船舶通过琼州海峡管理规则 (1964年6月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45次会议通过 1964年6月8日国务院公布施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琼州海峡是中国的内海,一切外国籍军用船舶不得通过,一切外国籍非军用船舶如需通过,必须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申请批准。第二条 为便利对琼州海峡进行管理,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琼州海峡管理处”(以下简称琼州海峡管理处)。本规则由琼州海峡管理处监督执行。...共0条 查看更多历史沿革
1964-06-08 外国籍非军用船舶通过琼州海峡管理规则 -
9.
- 1966-04-19公布
- 1966-04-19施行
国境河流外国籍船舶管理办法 (1966年3月15日国务院批准 1966年4月19日交通部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便利外国籍船舶进出我国同邻国互为边界的国境河流港口(以下简称国境河流港口)和我国同邻国相通的河流(以下简称同邻国相通河流),保障外国籍船舶航行安全,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进出国境河流港口和同邻国相通河流的所有外国籍船舶,都应当遵守本办法。...共0条 查看更多历史沿革
1966-04-19 国境河流外国籍船舶管理办法 -
10.
- 1973-05-30公布
- 1973-05-30施行
保护海底电缆规定 (1973年5月30日发布) (一) 保护海底电缆是加强海防建设的重要措施。各舰艇部队、交通航运、水产打捞、海洋调查、沿海社队等有关部门,要经常教育所属人员明确保护海底电缆的重要意义,提高警惕,严防破坏。(二) 舰艇、商船、外轮等舰船锚泊,捕捞作业,要避开敷设有海底电缆的禁区抛锚(靠近码头的海缆登陆区可搞水面浮体标志)。...共0条 查看更多历史沿革
1973-05-30 保护海底电缆规定